黄山邮电大酒店4~7层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577 【字体:

 

黄山邮电大酒店4~7层房屋租赁项目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黄山邮电大酒店4~7层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JRAZB2017-014
委托方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山市分行
公告、
竞价期限
公告期:2017年11月1日9:00始至2017年11月21日17:00止。
竞价期:2017年11月22日9:00至10:00止。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参考面积(㎡)
证载
用途
租期
免租金装修期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万元)
黄山邮电大酒店4~7层房屋
4~7层
混合
3114.73
商业
5年
30
中标后,前三个月租金总和
5
1.标的坐落位置:标的位于黄山市黄山区甘棠北海南路西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黄山区支行4~7层;
2.标的权属情况:房屋有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房屋水电表均在出租方名下,出租方不负责提供水费及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期间如需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均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如因上述问题造成承租人未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责任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房屋有渗漏情况,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含对墙体屋面地面及上下水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5.电梯由承租人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期内电梯的日常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房屋的店招设置需承租方自行与城管部门协调,如未获批,不可设置店招;
7.承租人如因单方面原因租赁未满一年提前退租,须交纳等价于两个月租金总和的违约金;如未满两年提前退租,须交纳等价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8.出租方为一般纳税人,按5%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只能向(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税率为5%的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向(非一般纳税人)承租方提供房屋租赁增值税普通发票;
9.房屋移交时屋内的遗留杂物及装修垃圾等由承租人负责清理。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证载用途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 承租人不得将该处房屋用作《新消防法》(09版)第七十三条列示的人员密集型营业场所使用。承租人使用房屋经营不得从事产生烟尘、噪音、刺激性气味等污染的项目;不得从事有安全隐患的行业;不得在租赁房屋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和爆炸物品;不得从事违法经营。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报名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房屋出租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参考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三)租赁期内,出租房屋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及与他人合作经营。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自《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签订后,委托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
(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
承租人向委托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无息退还。
承租人确定方式
1、实行价高者得的原则。竞租者可按照每轮不少于1万元进行举牌加价竞价。
2、主持人连续第三次报出最高应价前,如无人加价,则宣布出价最高者为招租竞得人。
3、竞得人竞得后,所涉及一切承租手续及税费由竞得人自己承担。
十一
项目报名及竞价
凡有意参加竞租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介绍信、被委托人身份证(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伍万元(¥50000元)竞租保证金汇款凭证到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租不成则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十二
竞价保证金支付
竞价保证金支付账号:
户名:
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
建行合肥蒙城路支行
账号:
34001464508053000183
注意事项:
1.意向承租人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使用企业的银行账户(自然人的通过银行汇款),向出租标的对应的保证金缴纳账号足额汇入竞价保证金;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
3.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三
竞价保证金处置
1.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不计息);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478号国瑞大厦16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业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478号国瑞大厦16楼,联系人:王工,电话:0551-65666175, 1865515645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交易服务费收取
承租人应按第一年实际月租金20%的标准一次性向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十七
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承租人存在下述情况造成项目无法履约须重新组织公开租赁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超过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不领取《成交确认书》的;
(2)领取《成交确认书》后无正当理由放弃承租资格的;
(3)未按照公告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
(4)经有权部门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5)其他因承租人原因造成无法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上述竞价保证金优先抵扣本次租赁行为中交易双方的交易服务费。
十八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二)任何要求澄清出租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www.ahtba.org.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九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汪先生,联系电话:0559-2322381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5666175,18655156452
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北路478号国瑞大厦16楼
电子邮箱:46365679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