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息
宿州市“鞋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第二阶段——数据审核与污染物核算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19-06-17 浏览次数:424 【字体:大 中 小】
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 的委托,现对 宿州市“鞋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第二阶段——数据审核与污染物核算 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编号: AHJRASZ-20190606
2、项目名称:宿州市“鞋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第二阶段——数据审核与污染物核算采购项目
3、项目单位: 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项目预算:9.98万元
6、标段(包别)划分:无
7、采购数量: 详见招标文件
8、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3、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发布的为准,查询截止时点为谈判截止时间。
情形(2)由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即谈判文件公告期限):2019年6月17日至2019年6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逾期不予接受报名。
2、谈判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200元整,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地址:宿州市磬云南路意邦国际二期27栋220室。联系人:郑工,联系电话:18155707988。
4、 报名资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注明所投项目名称、联系方式并加盖企业公章)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上述资料必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份留存,原件备查验。
1、谈判时间:2019年6月21日15时30分。
2、谈判地点:宿州市磬云南路意邦国际二期27栋220室。
1、截止时间: 2019年6月21日15时30分
2、开启时间:2019年6月21日15时30分
3、提交地点: 宿州市磬云南路意邦国际二期27栋220室。
(一)采购人: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
1、地 址: 宿州市拂晓大道南路
2、联系人: 姚尧
3、电 话: 1770557829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地 址: 宿州市磬云南路意邦国际二期27栋220室
2、联系人: 郑工
3、电 话: 18155707988
七、发布的媒介
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ahjra.com/
宿州市现代制鞋产业城管理委员会
安徽金瑞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6月17日
附件 宿州市“鞋城”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第二阶段 ——数据审核与污染物核算采购项目 详细技术服务要求 国家“二污普”的主要工作是对入户阶段普查和录入的数据进行审核和污染物核算,以规范普查信息录入和数据填报的真实性、有效性和科学性。 1、普查信息和数据录入的真实性、规范性审查。依据《关于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的通知》等实时普查规范文件和操作要求,对入户阶段收集的普查纸质材料和web端录入数据进行复核审查、Web端数据规范性修改、完善。同步汇报日调度表。 2、专网数据审核。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合库准备工作的函》、《无法填报G106解决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细则》等文件和国家、省、市污普办工作进度要求,及时进行有关数据的专网审核、修正完善,确保做工作时间节点内完成有关数据审核工作。 3、根据关于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产排污核算系数手册(试用版)》的通知、《关于做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数据处理软件合库准备工作的函》、《无法填报G106解决方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细则》、《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核算方法》等国家有关规范和操作要求,对报送普查数据进行污染物产排量核算,并根据要求进行相关数据修正和差缺不漏工作,同时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9]4号关于开展污染源基本单位名录比对核实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行差缺不漏工作。